梁先生做酒店生意几十年了
其中一家在杭州上城区杭海路上
十几年前开业的
2024年
原租赁合同到期
出租方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新招标
他中标了
又租下了原先的两层楼
这次打算加盟品牌酒店
可在报批相关证照时
被告知不符合条件
梁先生:发现它这个产证性质是有问题的,消防单位也好,跟那个品牌方(酒店)那个设计单位第一时间告知我,这个产证是不能用于经营酒店的。我第一时间找他们产权单位去沟通,他们产权单位一直说,它这个产证是没问题的。
租赁合同显示
租期从2024年2月5号到2029年2月4号
每层楼第一年的租金是28万元左右
梁先生已经支付
两层楼一年的租金50多万元
关于土地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酒店
以及双方的合同纠纷
出租方会作何回应呢
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:梁先生也给我们发来了一个律师函,要求就是终止租赁合同。今年的1月5号他也提出来,大概向我们提出了280万的一个索赔。索赔的这个诉求,在合同上面也不符合合同上面的相关要求,还有一个呢,没有相关的法律的依据。基于这一块内容我们双方意见还存在分歧,上城法院这边对双方这个租赁纠纷已经受理了。
这位工作人员表示
他们原则同意与梁先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
赔偿的诉求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意见
妥善处理
梁先生表示不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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